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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[房產新聞] 房市群魔亂舞「正義消保官」揪出炒房元兇!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mahs    時間: 2020-10-7 10:29 PM     標題: [房產新聞] 房市群魔亂舞「正義消保官」揪出炒房元兇!

[房產新聞] [房市群魔亂舞「正義消保官」揪出炒房元兇!][民視新聞][2020-09-01]

今年因央行降息、史上最低利環境與資金潮襲擊,預售市場被點燃,房市彷彿群魔亂舞般,一股拉抬炒作力量啟動。而全台針對建案稽查最嚴格的,似乎就是新竹縣政府,不僅消保官揪出「竹北透天屋價值6.7億」這則知名房仲業者發佈的誇大不實網路新聞廣告,近期又再發揭發竹北建案「坐地起價」的醜陋現象。

新竹房市熱,傳出不少開案即完銷的建案,卻也出現許多亂象。新竹縣政府消保官靳邦忠就發現,7月21日有房仲以標題「竹北12年透天屋賣6.7億」新聞廣告方式,大量流傳於網路,不滿的消費者投訴指此一新聞明顯炒作。

新竹縣政府地政處地價課依據實價登錄資料顯示,該標的計有4筆建地及1建物,建物面積約313坪,仲介公司稱該標的物為12年新屋以6.7億售出,平均每坪單價高達216萬元,但實際上建物是附屬在購置的土地面積946坪之中,扣除建物成本,每坪土地售價約62萬元,屬合理成交價。

靳邦忠認為,業者以「虛偽不實,引人錯誤」散布重大消費資訊誤導消費者的行為,將該公司掛名的分店店長,移付新竹縣不動產懲戒委員會懲戒。沒想到27日新竹縣政府又發現廣告不實情事,有多名預售屋買家向靳邦忠投訴,某知名建商旗下公司在竹北自強南路與光明六路的代銷建案,銷售人員以「今天不簽下週業主又要調漲」、「先簽先佔位 」慫恿現場看屋者須當下「先佔位」訂購才能保住原有價位。

且立刻由未具有合格證照的現場代銷人員,以訂購單方式鼓舞消費者,先付10萬至20萬元簽約金或訂購金;甚至要求須先付訂購金代表有購買誠意,才同意給空白契約書帶回審閱。

消保官會同主管機關深入訪查後發現, 代銷公司收受的訂金單據均以建案名稱作為收款章,以取代公司大小章或會計章,另外,為掩飾其先收訂金的事實並規避責任,則於主契約中載明「賣方銷售人員並無以先付訂金,始得將契約帶回審閱等情事」;至於消費者購屋保留尾款部分則是統一保留2萬元,而非總價的百分之5, 消費者全無磋商空間,且公證費由消費者全數負擔等違規事實。

依《消保法》第10條第1項公告(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),明訂企業經營者必須給消費者5天以上的審閱期,違反者可處3萬元以上、30萬元以下罰鍰。另外,若違反《公平交易法第》25條規定,影響交易秩序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,可能被罰5萬至2500萬元, 如不改善最高還可以罰到5000萬元。

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補充,根據現行規定,預售屋買賣契約須詳列開工、取得使用執照日期等相關資訊,所以購屋者簽約時,有權利要求詳列,另外,購買預售屋時可善用5天審閱期,將合約帶回家仔細看清楚,若合約看不懂或是感覺有疑問,可以先諮詢消保官,確認沒問題再簽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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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觀點:
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,明訂企業經營者必須給消費者5天以上的審閱期,將合約帶回家仔細看清楚。一定要特別細看資料,有疑問,可以先諮詢消保官,並留意是否有廣告不實等情事。



作者: lungzi    時間: 2020-10-10 04:51 PM

真的那麼好的話,早就通知自已人買了,哪有機會報給別人知啊…
作者: 藍海策略    時間: 2020-10-17 05:34 PM

房市的訊息也不只廣告不實
連電視台新聞都跟著一起報導
怎麼能叫消費者不緊張呢
作者: kkboys2010    時間: 2020-10-22 05:03 PM

往往看到這類房屋廣告不實的新聞時,心想,難道真有人買房光看廣告就買下去,不到現場看一看?特別是雙北,廣告寫「雙捷運」那就代表前不著村、後不著店,在兩個捷運站中間,「板橋3字頭」那就是荒郊野外,又或是以在地人觀點已經算是土城或樹林。
作者: dunkylu    時間: 2020-10-22 11:06 PM

真的要玩文字遊戲的話
一般人很難玩得過建設公司
作者: squiral12001    時間: 2020-11-2 08:02 PM

隨便走一圈都知道一堆沒按照消保法的合約
只罰3-30萬?!
人家房子一間都賺幾百萬在跳的...哪看得起這一點
為什麼就不能不法所得一律充公呢?
作者: solan    時間: 2020-11-13 12:52 AM

雷聲大,雨點小
新竹還是紅單亂象
只是換另一種操作方式罷了
要不要看一下新竹的FB社群
裡面還是可以買到紅單
作者: freemountain    時間: 2020-11-14 02:21 PM

這些天老大也抓了些紅單買賣的案子, 但真的能抑制
這狂涱的預期歪風嗎
作者: gogosp    時間: 2020-12-19 11:41 AM

我個人的意見我OK你先買,如果買房子不急,就慢慢看先租便宜的房屋存錢呀!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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